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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反邪教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9-08-2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反邪教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在学校登记注册,由有志于反对邪教组织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公益性、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反对邪教,崇尚科学,维护人权。

第四条本协会受校委会、校党委领导,接受河南省和周口市反邪教协会业务指导。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根本宗旨和任务:

(一)团结和联系广大会员和全院师生,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积极开展反对邪教,提高思想认识的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对邪教丑恶本质的进一步认识;

(二)面向全院举办反邪教的报告、讲座、图片展、影视展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及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

(三)响应党的号召,配合党关于反对邪教的活动,积极抨击与邪教有关的不良风气、言论、活动等,揭示社会中存在的不良现象;

(四)加强与学院内外同类组织的联系与交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与交流活动;

(五)承办上级部门委托的工作和任务,推崇科学思想,通过活动提高自身素养。

第三章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志于反对邪教工作,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本人或提出申请;

(二)本协会组织研究通过;

(三)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服从本协会的领导,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协会将评选优秀会员,对工作有热情,不怕吃苦,尽职尽责的会员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会员可以申请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本协会最高权力由全体会员大会行使,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聘请校内外及学术界的德高望重的人士为顾问。

第十五条理事长提名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并且交由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三年。

第十七条秘书长有权任命、罢免、直接管理下级负责人,人事变更须在理事长处备案。

第十八条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统战部。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学院预算列支。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由秘书处统一管理,接受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三)本协会换届时,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的资产。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章程经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校委会和党委会审核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中共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委员会统战部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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