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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级新生入学宗教政策教育参考内容

发布日期:2019-09-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

1.什么是宗教?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就本质而言,是一种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幻想地反映为超人间的社会意识形态。宗教虽然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反应,但其反应是颠倒的、扭曲的、虚幻的。

2.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的。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从理论上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和宗教产生、发展甚至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的本质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地反映,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自认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它的消亡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二是分析了宗教的社会作用。在阶级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它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麻醉人们精神的工具,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三是表明了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并提出了一系列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强调宗教和科学社会主义世界观是对立的,不能让宗教思想影响和侵蚀党的肌肤,反对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解决宗教问题要服从争取社会主义斗争的总任务,提出了要向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无神论教育。

4.党的十九大对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

6.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但这并不是说就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对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都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都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都要大力开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的工作。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7.政教分离原则

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8.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不是说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就可以信仰宗教。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信仰的是马列主义,主张无神论。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共青团员在加入共青团时就已经作出信仰的选择,成为无神论者,因此,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大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应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教、不传教。

10.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

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企图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当前,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日益加剧,现实中无孔不入,呈现组织化、系统化、精细化趋势。一些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以投资办企业、合作办医院、兴办公益慈善事业等形式,或者通过旅游观光、文化交流、留学考察等合法渠道进入我国,暗中进行非法传教活动。有的则在境外遥控指挥,在我国培植地下宗教势力和代理人,建立据点,发展教徒,打压、分化爱国宗教组织。我国境内发生的一些暴力恐怖案件,与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相关。近年来,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具有新的特点,比如互联网成为宗教渗透的重要手段,校园成为宗教渗透的突出领域,等等。要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坚决防范网上非法传教、境外渗透和开展非法活动。要保护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加强对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禁止外国人在我境内成立宗教组织、从事传教活动等。

12.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正常的宗教活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宗教活动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宗教活动要严格按照宗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宗教习惯开展。

信教公民举行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即佛教寺院、道教宫观、伊斯兰教清真寺、天主教和基督教教堂,以及依法登记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13.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施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应严格做到: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

14.校园内不允许进行宗教活动

严禁师生在学校中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及穿戴、佩戴带有宗教极端色彩的服饰标志。坚决阻止校外人士利用学校讲坛、课堂宣传宗教思想,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宗教宣传或带领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或实践活动。在尊重学生民族风俗的前提下,明确反对、制止学生在校园内组织、参加涉及宗教的任何活动。

15.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传入

宗教极端思想,是指歪曲宗教信仰的本意,以错误的解读、偏激的阐发,诱使人离开信仰的正道而堕入歧途,干出破坏社会安宁甚至伤害生命的暴行。当今世界,宗教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活动已经成为社会毒瘤,我国也深受其害,以“东突”势力为首的“三股势力”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宗教极端思想是暴力恐怖分子进行“圣战”洗脑、抱团成伙、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思想基础,打着宗教的旗号反宗教,对宗教教义进行极端的、歪曲的解释,完全背离了宗教本身。

16.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世界上的邪教五花八门,名称各异,但它们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借用宗教的一些名词术语来编造歪理邪说,散布迷信思想;在宣传世界末日、制造恐怖气氛的基础上,神话教主,鼓吹只有忠诚于教主才能在世界末日来临时获得拯救或成神成仙,推行狂热的教主崇拜;对信教徒通过洗脑、恐吓、诱骗等手段实施严酷的精神控制;建立严密的组织并进行秘密的结社活动;不择手段疯狂敛取钱财等等。这些特点决定了邪教的邪恶本质,使邪教成为地地道道的社会邪恶势力。

17.邪教的本质及危害性

第一,反人类。这是邪教本质的首要表现,集中体现在编造和散布“人类罪恶论”。妄言人类自身具有不可饶恕的罪恶,人们必将经过“大灾大难”,甚至“地球爆炸”、“人类毁灭”,煽动只有加入邪教才能得到拯救。鼓吹“人生宿命论”,以“人生灾难”、“人类劫难”摧垮人们的意志,主张人们放弃一切“执著心”,逃避现实,远离社会,听天由命。一旦其歪理邪说不能自圆其说,预言破灭时,往往采取残害其成员生命的方式,制造人间悲剧。

第二,反科学。现代科学以唯物主义认识论为基础,不承认任何超自然的神秘力量。邪教反科学的本质,突出表现在他们宣扬神秘主义和“教主”的所谓的“神通”“法术”上。如“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吹嘘他可以“往来于宇宙各个不同的空间”,这些都是明显反科学的骗人鬼话。

第三,反社会。突出表现为逃避现实社会,对抗现实社会,破坏现实社会。邪教组织都把其小团体打造成一个封闭的社会,不准其成员与正常社会交往,将他们与正常社会隔绝起来。一旦邪教组织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就采取各种极端手段对抗社会,破坏社会秩序和安宁,与现实社会严重对立。

第四,反政府。邪教的反政府本质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域,表现也不尽一致。突出表现在竭力散布“政府无用论”和“法律无用论”。宣扬政府面对自然灾害无能为力,鼓动人们只能依附邪教“教主”才能得救。如“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均公开煽动其成员与政府对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8.如何区分邪教与宗教

第一,看历史。宗教有着悠久的历史,邪教则都是短期内冒出来的极端功利化的社会组织,往往会对社会进步产生极为严重的破坏作用。

第二,看对国家和人民的态度。宗教有爱国利民的传统,号召信教群众热爱国家,拥护政府,提倡平等博爱、济世助人、同情弱者等。邪教则对抗政府、危害社会、蒙骗坑害群众、教唆人们消极厌世、不事生产,具有明显的政治目的。

第三,看与信徒之间的关系。宗教对信徒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等均没有严格的要求,信与不信比较自由。邪教则对教徒实施精神控制,教主与教徒之间绝对是服从与被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以这种关系维系邪教存在的组织基础和精神纽带,带有明显的强制性。

第四,看崇拜的对象。宗教崇拜的是远离信徒的精神存在、是一种精神领域内的最高信仰。邪教则崇拜一个活着的、具有强烈功利目的和政治目的的教主。

第五,看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宗教有组织但其活动是公开的,是接受政府依法管理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邪教则是秘密结社组织,活动隐蔽诡秘,行为偏激怪癖。

19.宗教与迷信的区别

1)迷信活动不是宗教活动

宗教和迷信都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人间力量采取的超人间形式的反映,密切联系,但并不相同。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和与此种信仰感情相适应的高级精致的宗教理论、教义教规,有相对稳定的宗教仪式、相对稳定的宗教组织和宗教制度。迷信则是继承了原始宗教中的一些粗鄙内容,泛指对人或事物的盲目信仰和崇拜;目前特指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招魂、圆梦、请神降仙、驱病赶鬼,以及巫婆神汉的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他们大多产生或流行于封建社会,并为剥削阶级所利用,因此也常称之为封建迷信。

2)宗教本质上是一种世界观,迷信则是少数迷信职业者骗取钱财坑害百姓的手段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虽然是对社会存在的幻想的反映,但毕竟是人类对世界和人生的一种认识和把握,它所要回答的是世界和人生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世界从何而来,人从何而来,死后何往,等等。它常常对超人间力量心怀崇拜和敬畏。迷信并不是什么世界观,它并不关心这些形而上的问题,而是企图通过非现实的手段对超人间力量进行控制和驾驭。迷信的对象可能是神仙鬼怪,也可能是山川树木。迷信活动多出于功利或利己的目的,常成为迷信职业者诈骗钱财的手段,其结果必然给人带来直接的伤害。

3)宗教与迷信的活动方式不同

宗教一般都有比较严密的教会组织和宗教团体,各种宗教活动都按照一定的礼仪规范,在一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迷信活动总的来说是无组织的、散漫的个别活动,既没有共同一致的崇拜物,也没有既定的宗旨、规定或仪式,也没有共同的活动场所。少数的迷信活动也有一些秘密团体和较为严密的组织,但只具有行会的性质。

4)宗教活动是依法进行的

宗教有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活动本身都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存在和活动的,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迷信活动则是一种违法活动。

20.宗教与科学的关系

科学是反映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不承认任何超自然的力量,反对用超自然的原因和力量去证明任何自然现象及其发展过程。宗教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相信超自然的上帝和神灵主宰世界。宗教的本质决定它否认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和规律。对超自然力量的肯定和否定,决定了宗教与科学在本质上的对立是不可调和的。在认识方法上,宗教与科学也是根本不同的。自然科学从物质的各种实在形式和运动形式出发,去认识事物的各种联系并尽可能地用经验去证明。宗教认识其信仰对象的基本方法是信仰主义,依靠超经验、超理性的启示或神秘主义的直觉。在社会作用方面,宗教与科学也是大相径庭的。科学技术的发展造成巨大的社会生产力,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把科学看作是最高意义的革命力量。虽然宗教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通过宗教运动对社会发展起过特殊的推动作用,但一般说来,宗教在历史发展中是一种保守的因素。因为宗教往往把现存的社会制度当成神意的体现,看成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

21.宗教信仰与民族习俗的关系

宗教信仰从本质上说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反映的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是人们的一种思想认识。民族习俗属于某种社会群体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二者虽有一定的联系,但不能把宗教信仰与民族习俗混为一谈。特别是要正确区分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干预群众生产生活。

二、有关法律法规

22.《宪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23.《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条规定,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第四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2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涉及宗教的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第二十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25.《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涉及宗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邪教、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27.《教育法》中涉及宗教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涉及宗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9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29.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对招收、培养国际学生的有关规定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三、宗教基本知识

30.中国宗教概况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目前主要有五大宗教,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在我国有2000多年的历史。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形成于公元2世纪。伊斯兰教在7世纪传入我国。天主教在7世纪传入我国。基督教(新教)于19世纪初传入我国。鸦片战争后,依靠帝国主义势力和不平等条约,天主教、基督教取得在华传教特权,从此在我国获得了较大发展。

31.佛教的历史和基本知识

佛教产生于公元前6—前5世纪的古印度。之后,佛教不断向外传播,主要分为北传佛教和南传佛教。北传佛教,以大乘佛教为主,经过印度北部、新疆传入我国腹地,唐朝时期传入西藏。南传佛教则以上座部佛教为主,通过斯里兰卡,传入云南。至今,佛教已经传播到世界各地。

佛教传入我国大体在公元前后两汉之际,在我国主要有汉语系佛教、藏语系佛教、巴利语系佛教三大分支,形成了汉传、藏传和南传佛教三大派别。

32.道教的历史和基本知识

道教正式创立于东汉末年,它的产生显示出突出的中国特色,即与世界其他大型宗教不同,道教并非是一人一时一地所创,乃中国历代各地不同的文化、思想相结合而成之宗教。唐宋时期,道教受到统治阶级的推崇,获得进一步发展。元以后逐步形成全真派和正一派两大流派。

33.伊斯兰教的历史和基本知识

伊斯兰教诞生于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公元651年(唐永徽二年),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伊斯兰教分两大派别,即逊尼派和什叶派。我国穆斯林绝大多数属于逊尼派。

34.天主教的历史和基本知识

天主教亦称公教、罗马公教、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新教(我国称为基督教)并称为基督宗教三大派别。“天主”一词是16世纪耶稣会传教士进入中国传教后,借用中国传统文化中原有的名称对其所信之神的译称。

35.基督教的历史和基本知识

我国称为基督教或耶稣教的是指16世纪马丁•路德发起的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形成的各个基督教新宗派,以及从这些教派中不断分化出来的众多宗派的统称,学术界常称之为新教,以区别于广义的包括天主教、东正教在内的基督教。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摘编)

1.党员要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928日)

2.我国宪法法律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但必须警惕宗教渗透的危险,警惕带有政治意图的宗教诉求。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518日)

3.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422日)

4.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党的十九大开幕会上作的报告(201710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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