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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专职组织员选任及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23-03-0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专职组织员是各级党组织专门从事党员发展、教育、监督、管理,协调和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关系,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的专职党务工作者。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本学院各支部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监督,确保落实;指导和协助本学院各党支部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教育培养工作;接受学校党委、学院党总支委派,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审查入党和转正材料,完善党员档案,对严格发展程序、提高发展质量工作进行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2. 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和协助制定本学院党员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和协助本学院党总支做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党员讲党课;指导各支部研究制定支部“主题党日”方案,指导和协助各党支部开展好“主题党日”等活动;协助党总支做好党内专项教育工作。

3. 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本学院各党支部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维护与管理、党员信息录入与更新、党费收缴管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和党籍管理等工作;抓好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党员跟踪联系管理等各项工作。

4. 做好党员监督工作。协助和督促本学院各党支部履行监督党员责任,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党员行为,对党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等方面问题及时反馈和纠正。

5. 其他党建工作:协助本学院党总支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建设要求,推动落实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建设、样板党支部建设,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做好本学院党总支日常办公工作,参加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做好党内文件的运转、管理以及党务工作文稿的起草等工作;协助党总支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工作;指导或组织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党委和学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顾全大局、善于合作。

3. 具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勤奋敬业,踏实肯干,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

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基础好。

5. 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 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历,熟悉组织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2.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 具有同级别干部选任资格条件。

三、选任程序

(一)党委组织部根据岗位设置和空缺岗位等情况制定选任方案,经学校党委审定后实施。

(二)专职组织员可由领导干部、职员平级转任,也可以从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行政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任。

(三)选任专职组织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选拔任用程序,采取党委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党委任命的方式进行。选任工作重在全面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人岗相适情况。

四、管理考核

(一)各党总支专职组织员接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总支双重管理,参加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

(二)党委组织部总体负责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和选任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对专职组织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各学院党总支对所属专职组织员进行直接领导与业务管理。

(三)建立专职组织员定期例会制度,通过例会了解组织员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和沟通协调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等,切实加强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

(四)专职组织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与中层干部述职考核同步开展考核评议。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结论综合所在学院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个人在所在学院的民主测评情况等因素后进行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党委研究调整。

(五)支持专职组织员在完成本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可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但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与学校管理职能部门同等职务人员要求一致。

(六)专职组织员按照职务级别享受同等的课程减免待遇和职务补贴。

(七)专职组织员作为专职党务干部,纳入学校干部队伍进行管理,不占干部职数,享受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职称双向晋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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