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同责”是指学校各级党委、行政及其主要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学校各级党委、行政及其主要领导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党委、行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是本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各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教学人员是学生教学活动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政治辅导员是学生除教学活动外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机关、教辅及科研单位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是岗位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构建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格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责任制,细化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单位需要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教育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各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三)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罚,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大考核权重。
(四)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与学校安全工作监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调动人员积极性。
(五)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关爱师生生命、关注校园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工会、团委等群众团体围绕学校安全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师生员工、广大家长及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 学校行政安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及措施。
(二)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全局,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领导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三)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大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健全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体系,负责各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单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对在改善安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保障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大学校安全工作投入;制定完善有利于学校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体系,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组织安全重点领域(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学生交通安全、校园周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电梯安全、防溺水等)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督促指导加强学校实验室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品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八)健全学校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督促指导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鼓励和支持开展安全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十)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者授权、委托执法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七条 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学校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二)将安全工作与学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重大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
(三)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每半年带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督查学校安全工作。
(五)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
(六)组织编制学校安全工作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七)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职责。
第八条 学校党委、行政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主持制定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主要领导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考评。
(四)督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学校紧急情况报告制度,每季度组织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安全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第九条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安全工作与分管范围的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二)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参加分管范围内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四)分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第十条 各学院(部)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一)建立健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稳定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负责开展本学院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做好本学院国家安全工作,维护政治安全。
(五)抓好本学院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与年度创建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七)接受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与指导,及时整改本学院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八)履行本学院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所在教室、实验室、体育场所、校内实习基地等教学设施及教学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安排本学院节假日和敏感期的值班工作。
第十一条 机关、教辅及科研单位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党政办: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学校的保密工作,强化档案资料和机要文件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对校内各单位的档案和机要文件的安全监管职能;负责学校党政办公室管理的公务车安全管理工作,及对校内公务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纪委、监察委: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来电办理;参与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部: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负责将安全工作履职和考核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评价指标,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选拔任用的参考;负责校内教职工出国、出境的政审和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境外教师聘任资格政治安全审查工作。
宣传部: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宣传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及各种安全标准;协助做好安全工作方面的宣传报道,协助宣传学校有关安全工作规定、标准、安全工作重点和动态、安全检查情况、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将安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负责学校重大文化活动和社科类讲座方面的安全监管;负责学校新闻报道安全管理工作。
统战部: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战网络信息的维护、宣传和安全保密工作。
学生工作部: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全校学生除教学活动以外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学生国家安全管理工作。
工会: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监督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维护教职工合法权利;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女教职工在安全工作方面的合法权益。
团委: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维护青年师生在安全工作方面的合法权益;负责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及志愿服务团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人事处: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落实在编教职工的评先评优、考核工作与安全责任挂钩;负责每年新进教师基本信息的报送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安全管理工作。
教务处: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落实《法制与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协助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负责全校性师生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对各教学单位师生教学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校性(如期末考试、四六级考试、资格考试等)及外来单位在我校举办考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教学单位实习实训见习等教学实践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教室、实验室、体育场所、校内实习基地等教学设施及教学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科研处: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学校各类科研项目、专利及知识产权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科研经费预算、统筹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层面学术交流活动的安全保障;负责对挂靠我校的科学研究、学术机构进行安全监管。
财务处: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筹安排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经费;负责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保卫处(武装部):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稳定、综治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学校各单位开展安全稳定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校内各单位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规章制度;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和校园治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校级安全管理议事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国防教育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稳定创建工作。
后勤处、基建处: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学校食品、水电、施工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校医务室、基建、食堂等安全监管工作。
图书馆: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所在场馆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图书、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网络信息中心: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学校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
学报编辑部: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报》的政治安全管理工作和学报财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机关、教辅及科研单位主要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部署;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二)将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重大突出问题。
(三)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本单位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四)积极开展本单位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
(五)本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六)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监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机关、教辅及科研单位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主要领导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提交一份季度研判形势报告。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总结工作,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
(四)督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五)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机关、教辅及科研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安全工作与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二)督促分管业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四)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校内其他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一)接受学校相关监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加强自身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三)本单位范围内安全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监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处作为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各单位根据职能,负责指导和监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学校负责、师生参与、家长监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共同推动学校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增加对党政领导干部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实绩考核的权重,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计入领导干部履职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并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和提拔晋升挂钩。
(二)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学校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并下达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
(三)坚持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好干部考核、评优评先、各类综合性评估应事前征求校办公室意见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学校安全管理混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在单位上报评选综合性荣誉资格及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确保职责范围内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指导监管不力,致使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专职组织员选任及管理办法》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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