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切实体现党组织对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关心和爱护,现就2017年“七一”前深入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活动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委管辖的生活困难党员和建国前老党员。
二、慰问标准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列入慰问范围: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20元/人.月)的党员;
2.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
3.建国前入党的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党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列入慰问范围:
1.无正当理由不按标准和要求缴纳党费的,不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不积极履行党员义务的;
2.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经2次以上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组织和参与违反《信访条例》的信访活动,或组织、煽动、参与闹事破坏公共秩序和公共设施的;
4.参与赌博或经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
5.收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1年,或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未满2年的;
6.有其他不良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各党组织严格对照上述条件,准确掌握本支部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生活状况及相关情况,(如无符合慰问条件的,可不报),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有针对性地确定慰问对象,既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又要兼顾党员感受、体现人文关怀。上报慰问对象在党支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填写《2017年“七一”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与6月15号前报送综合楼党委办公室803室,并发送电子文档至以下邮箱:530621609@qq.com。
三、经费安排
慰问对象经党委会从各党支部推荐上报的名单中审核确定后,上报工委,由市直工委划出专项经费进行慰问。
学院党委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经费,在“七一”前广泛开展本单位的走访慰问活动。
四、活动要求
各党支部在“七一”走访慰问活动中,要注重宣传深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精神和坚决部署,认真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工作一线走访慰问党员。走访慰问要专款专用,确保在“七一”前把慰问金、慰问品送达慰问对象,增强活动实效性。要认真做好慰问活动的信息反馈工作,综合运用文字简报、信息报道、新闻图片等多种形式予以宣传。
附件:2017年“七一”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情况登记表
中共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
上一条: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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